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导师团队建设,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和导师团队,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遵循“科学公正、师德为先、突出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

  第三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组织工作。各学院(系、所)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的导师,且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第五条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由在岗的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优秀导师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的“四有”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治学严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带头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诚实守信,善于团结,乐于奉献,为团队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关心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三)业务能力突出。在学院年度考核和导师考核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任务、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改革。

  (四)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研究生政治质素高、学术水平强、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创新能力强、就业质量高。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第七条近3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导师:

  (一)导师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五)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就业率低于50%者。

  第八条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一)有稳定的导师团队。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研究合作关系紧密,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二)团队培养成效显著。团队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就业质量高,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三)团队管理科学规范。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团队文化氛围浓厚。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内部师生关系和谐,凝聚力、向心力强。

  第四章 推选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推选方式

  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采用学院(系、所)申报、学校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的意见基础上,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参加评审,并负责推荐材料的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选名额

  每次评选名额,“优秀导师”不超过10名,“优秀导师团队”不超过10个。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学院(系、所)采取民主推选的方式,限额推荐候选。推荐时需提交《优秀导师推荐表》或《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系、所)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二)形式审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系、所)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候选人材料在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过程中若收到质疑,退回学院复查。

  (三)初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学生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比,按不多于评选名额的2倍确定候选人。

  (五)终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现场答辩,从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人选。

  (六)学校审定。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五章 表彰及宣传

  第十二条学校为“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为获评导师和导师团队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树立导师及导师团队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评选工作安排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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