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2月28日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收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 硕士生培养计划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硕士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型硕士生”)培养计划由三部分组成:课程计划、实践计划和论文计划。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类别或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硕士生本人的意见后制定。
硕士生课程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5天内制定完毕,专业实践计划和论文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第3学期结束前制定完毕。培养计划经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
第七条 指导与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3~5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非本学科、专业的教师。指导小组成员由导师提名,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导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其知识创新能力,须学习有关专业理论课程,使其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专业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双导师”制度。校内导师及指导小组一般由2~4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非本学科、专业的教师。指导小组成员由导师提名,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导师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外导师一般由1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校内导师提名,学院审批通过并颁发聘书。专业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以工程应用为主,重点是培养其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型硕士生须学习有关专业技术课程,使其具有坚实宽广的工程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条 学习年限与时间分配
学术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
专业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学位论文可与专业实践同时进行。
第九条 课程学习
参照《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要求执行。
第十条 课程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一) 课程计划中列出的课程应符合《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 导师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保持学科、专业的共性要求,又要注意到硕士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要安排一定的专业实践活动和必要的实践性环节。
对于毕业于其他本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应安排其补习必要的本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但所得学分不计入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数之内。
(三) 硕士生完成体育、第二外国语等课程所得学分不计入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数之内。
(四) 凡列入课程计划中的课程,经批准后必须按计划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改,应在课程任务书下达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变更审核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
课程更改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因任课教师调离学校或任课教师外出半年以上而不能开出的课程;
2.因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人数而无法开设的课程;
3.原定向、委托、代培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出更改的课程;
4.经批准更改研究方向后需要作相应调整的课程。
(五) 课程计划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录入管理系统,经导师审核后,供研究生教学调度和使用。
(六) 硕士生的公共类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专业类课程教学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一) 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最终成绩可根据课程要求设置不同考核权重,并体现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公共类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类课程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并保留完整的考核原始资料,以备检查。
(二) 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成绩在45分以上(含45分),须补考(基础外语和政治理论课无补考),成绩在45分以下,须重修该课程。由于各种原因缓考者,经审批同意后参加该课程下一学年的正常考试。
(三) 硕士生的公共类课程补考和重修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类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补考在每学期的第三周进行。
(四) 对于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需重修该课程。
(五) 硕士生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及课程考核按旷课、旷考处理,其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档案;在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者,当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档案。
(六) 对于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取消手续又无故缺考的,按旷考处理,成绩按“0分”记入成绩档案。
(七) 公共课程的考试,命题时应准备难度和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选定一套试题用于考试并保存备份试题。
(八) 关于课程的免修(或免学)及其学分的认定。
1.硕士生如果在入学前一年内已在本校正规学习过培养计划所列的某(些)学位课程(指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学分数、考核方式等方面都与培养计划所列课程相同),须提供证明材料(成绩单或试卷等),经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同意,可免修该课程,认定其学分,并登记成绩。免修学位课程的学分总数一般不能超过所学学位课程学分总数的2/3。
2.选修课程由于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宽,课程内容更新较快,一般不能免修。
3.硕士生因故休学,在按规定准予复学后,前一阶段所得学分及成绩仍然有效。
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第一外国语的英语课程(指基础英语)免修免考:入学前三年内参加过TOEFL考试成绩在72 分以上者、入学前三年内参加过IELTS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者、入学前三年内参加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合格者(425分以上)、
入学前三年内参加过WSK考试(PETS-5)成绩在60分以上者,或在英语语系国家连续学习时间一年以上者。申请免修英语课程,须提供有关合格证、成绩单原件,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办理。免修英语课程者的基础英语成绩将直接换算给出。
第十二条 硕士生实践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开展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是专业型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开展综合实践计划,综合实践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可采用教学实践、科技创新等多种方式进行,可在短学期或假期进行。
第十三条 论文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一)论文开题
论文开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具有实际或理论价值的课题。学术型硕士生论文课题应尽量结合导师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和理论研究,专业型硕士生论文开题应尽量结合专业实践相关内容。
(二)论文开题报告的评议
1.成立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3~5名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1 名任组长(导师不能任组长)。
2.硕士生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和实际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完成开题报告初稿,由学院或导师安排开题评议,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指定专人进行填写和记录,并记入《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评议小组成员均应签字。
3.若评议结果为通过,硕士生根据评议意见进行对开题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指导教师审核后,在管理系统中上传《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及《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由学院归档,硕士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若评议结果为不通过,学院应及时通知硕士生,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开题评议,若第二次论文开题报告仍不能通过,则按有关规定作终止学籍处理。
(三)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一般在开题半年后完成,可不做口头报告,但需撰写中期考核报告,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由导师及学院审核,学院归档。
(四) 时间安排
1.论文开题工作最迟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开题评议应不早于第二学期末完成。
2.论文开题报告经评议通过后,即开始论文工作。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3.硕士生应根据论文计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进度及情况,导师应定期检查硕士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