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2月28日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招收培养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博士生”)。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 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行业(企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
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第七条 培养方式与指导
工程博士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培养工作采取“双导师制”,由学校、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导师组指导。导师组由如下成员组成:主导师,为我校学科类别下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是工程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培养导师,包括来自相关工程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一般应由3~5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教师、企业专家组成,其中可设校内副导师1名和校外副导师1名(具有博士论文导师署名权),被聘任的导师组成员可根据参与指导的实际情况折算研究生指导的工作量,具体比例分配由导师、指导小组和学院三方协商确定。导师组成员由主导师提名,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学院备案,在主导师领导下开展指导工作。导师组每周实际指导时间须在2小时以上,其中导师每月指导不少于2 次。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的素养;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八条 培养计划
工程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两部分组成。培养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工程类别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征求工程博士生的意见后制定。
工程博士生的课程计划应在博士生入学后5天内制定完毕,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提交。工程博士生的论文计划制定是博士论文开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九条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工程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实行分流制。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第十条 学分设置
工程博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期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
27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8学分。
大项 | 小项 | 学分 | 小计 |
课程学习 | 公共课 | 不少于6学分 | 不少于18学分 |
专业课 | 不少于6学分 | ||
跨领域课 | 不少于4学分 | ||
必修环节 | 学术专业交流 | 1学分 | 9学分 |
其他学术交流活动(非全日制) | 5学分 | ||
专业实践(全日制) | |||
开题报告 | 1学分 | ||
中期考核 | 1学分 | ||
其他培养环节 | 1学分 | ||
共计 | 不少于27学分 |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
(一)课程设置
1.公共课:
公共课是支撑学位类别培养规格中思想政治、外语能力及其他综合素养的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总共不少于6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必修)项目管理:1学分(必修)
实用英语:2学分(必修1学分,选修1学分)学术道德与综合素养:1学分(选修)
2.专业课:
专业课是体现学位类别特色的课程,是支撑学位类别培养规格中核心知识、能力和素养的课程。专业课设置应体现理论深度、行业特色和工程难度。总共不少于6学分,至少必修1门2学分的数学或方法论课程。可选学专业先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可自主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2个学分的课程;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由各领域或各专项班自主设置专业课,并由研究生院审核。
3.跨领域课:
跨领域课是体现我校大学文化和学术积淀的课程,是支撑专业类别培养规格中个性化、创新性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的课程。跨领域课包括交叉学科课程、现代科技综合课程(如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人文社科综合课程(如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美学等)、管理类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劳育类课程、美育类课程、体育类课程等。总共不少于4学分,其中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课程。
全日制工程博士生:由导师组和工程博士生自主在学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跨领域课;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各领域或各专项班可自主设置跨领域、跨学院、跨学校的课程。
(二)课程学习要求
1.工程博士生所学课程应符合《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列入课程计划的课程应是《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目录及内容简介》中列出的课程。工程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全部公共课的学习与考核,其余课程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完成学习与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列入计划的课程,在课程结束后均须进行考核。
3.计划中所列课程,因故需要更改时,须通过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导师审核后,方可更改。课程更改最迟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个月办理。
4.对于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需重修该课程。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按旷课、旷考处理,其成绩以“0分”记入业务档案;在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者,当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入业务档案,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5.若有两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合格的博士生,则终止学籍,按肄业处理,并发学习证明。
6.入学前五年内参加过下列考试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第一外国语的英语课程(指基础英语)免修免考:参加过新TOEFL考试成绩在72分以上者、参加过IELTS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者、参加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合格者(425分以上)、参加过WSK 考试(PETS-5)成绩在60分以上者,或在英语语系国家连续学习时间一年以上者。
7.博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与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二条 必修环节
1.学术专业交流环节。鼓励到国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开展学术访问与交流活动,鼓励参与国际、国内相关领域的高端学术会议,鼓励面向学术会议投稿、发言,提高学术交流能力;鼓励参与工程实践领域的展览展示、技术洽谈、工程投标等活动,提高学术实践能力;鼓励参与学术领域的协会、学会及其他学术组织等,发挥学术组织、学术领导等作用,提升学术领导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均至少完成2次公开学术专业报告,此部分为1学分。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需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此部分为5学分。
2.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主要环节,是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全日制工程博士生需切实开展校企联合的专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此部分为5学分。
3.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旨在检验学生是否熟悉该领域的基本文献、研究现状和重要研究问题,是否已具备一定的学术视野和理论积淀,是否已基本确定学位论文的重要研究工作和可能的研究方案,是否已基本明确论文研究的特色和创新点,并以此作为判断工程博士生开题准备情况和学位论文研究潜力的主要依据。开题报告环节为1学分。
4.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在考察工程博士生对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开题以来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实践及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中期考核环节为1学分。
5.其他培养环节。在上述规定培养环节的基础上,各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创新培养环节,提高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质量。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为1 学分。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一)开题报告
工程博士生专业学位论文开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工程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10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50篇)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初稿。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结合工程领域重大工程任务,充分发挥工程博士生的专长,要求在科学技术创新与社会经济效益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工程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必须在完成课程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之后进行。
(二)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1.开题来源与开题依据,着重说明开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并对文献、资料做出综述;
2.开题的学科前沿性,其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应用前景与创新点,预计可能达到的水平和取得的成果;
3.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4.开题工作量的估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5.论文研究计划,应详细给出论文研究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关键时间节点。
(三)开题报告评议
1.成立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3~5名(含3名)熟悉本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担任组成,其中企业专家占三分之一,由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任评议专家组组长(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2.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工程博士生进入管理系统申请开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安排进行开题评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应按《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填写和记录,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内容讨论的最后意见填入表中的“评议小组意见”一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均应签名。
3.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的意见:若同意工程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组组长负责将《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交工程博士生导师,由导师根据评议意见通知工程博士生本人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后,正式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交导师审阅,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存学院备案;若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能通过评议小组的评议,应由评议组组长及时通知工程博士及其导师,允许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若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不能通过,则按有关规定作终止学籍处理。
4.工程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时,应同时完成《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之二:论文计划)》,在开题评议通过后,连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一并提交管理系统,并由学院归档。
5.严格实施论文工作计划,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开题,确因特殊情况和理由需要更改开题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
(四)论文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为工程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工程博士生应在各类学术专业会议上报告阶段性成果,并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完成其他相关成果。导师组应经常检查论文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工程博士生需在学位论文工作进行1年之后撰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并向考核专家组进行口头报告,考核专家组就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阶段成果等进行评审并给出结论,所有专家签字后,由学院归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