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调动导师积极性,学校每年组织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奖励。为进一步做好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及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应坚定质量意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位论文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学术
不端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位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四条
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五条
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第六条
以下几类论文不得参加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和省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过类似“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论文;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四)涉密的学位论文;
(五)在当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参评的论文。
第七条 校级优秀论文评选要求与程序: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应满足本办法第 1-5 条的要求;
(二)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时,应综合考虑外审专家、答辩委员会等意见。原则上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平均分≥90分的论文
应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应择优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当次博士学位授予总人数的 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当次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 3%。“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学科评估结果为 A-及以上的学科,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可增加至1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可增加至 5%;
(四)每年 6 月份开展评选工作,参评学位论文为本学年度获得学位者的论文;
(五)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规则及指标组织评选,并排序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选,拟定优
秀论文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产生我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西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八条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要求与程序:
(一)学位论文应满足本办法第 1、2、5 条的要求,还应符合《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指标由省级主管部门限额确定;
(四)经个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产生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限额指标上报推荐材料。
第九条 表彰及奖励。
学校向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人民币5000 元,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 15000 元。奖励校级优秀博士学论文作者人民币2000 元,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奖励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民币 2000 元。入选全国专业学会组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可参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但不与省级优秀博士论文重复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作
者的奖励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列支,其指导教师的奖励由年终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津贴统筹解决。
第十条
对已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收回对作者、指导教师的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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