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办法所指学位证书为中国农业大学自主设计、印制的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位证书包含以下内容:
1.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骑缝加盖中国农业大学钢印);
2.攻读学位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或专业名称,或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和专业学位名称(类别);
3.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
4.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名;
5.证书编号。根据文件要求采取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编
(1)第1一5位为中国农业大学单位代码, 即“ 1 0 019 ” · (2)第6位为监位授予级别,博士为“ 2 ",硕士为“ 3 ",
学士为“ 4 ",
(3) 第7一1 0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
(4) 第11一12位为授予学位类型。其中,研究生:学术型学历教育博士/硕士为“ 01 ",同等学力博士/硕士为
“ 02 ",专业学位博士/硕士为“ 03 ";本科生:普通本科学
士为“ 04 ",继教本科学士为“ 05 ",网络本科学士为“ 06 ",(5)第13一16位为具体的学位授予序号数,不同学位类型分别排序;
6.发证日期,用汉字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
二、学位证书的文本
中国农业大学各类学位证书均采用中文文本。
三、学位证明书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将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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