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各门类学术型硕士生、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硕士、工程专业学位各领域硕士生。
一、培养目标
硕士生培养应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应用型导向,突出实践能力,以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从事本学科工作的素养和创新意识;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
科相关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听说能力。
3.在本门学科上具备基本的研究和应用能力,主要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能综合运用已有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 学习年限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3年。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备案管理;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时,研究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三、 培养方式与方法硕士生培养主要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硕士生培养过程主要包括6个环节:①制定个人培养计划;②课程学习;③ 论文开题;④实践能力训练;⑤中期考核;⑥论文答辩等。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实践教育、论文研究等各培养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培养目标、任务及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对硕士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努力为硕士生提供接触实际的环境和实践教育经历,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理论、方法,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和适应未来职业多样化的能力。
硕士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专业指导小组制。导师应全面关注硕士生的成长,积极为硕士生进行实践训练创造条件;认真指导硕士生撰写研究计划,指导开展研究工作;提供与其他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等合作的机会;督促检查硕士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对硕士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责任感、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四、 培养基本要求
硕士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和培养环节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2学分,培养环节6学分( 包括实践教育4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硕士生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方能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各学科应根据以上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提出更高要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硕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指导硕士生进行课程学习、实践能力训练、开展研究工作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专业基础制定,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论文工作计划在硕士生论文开题时完成,一般在第二学期内完成。
硕士生应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存入系统电子档案。硕士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取得相应学分,方能申请毕业(学位)答辩。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二)课程学习及有关要求
硕士生课程设置应围绕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硕士生的培养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教学内容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实际项目训练等,培养硕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训练硕士生具备以下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获取研究所需知识、研究方法的能力。
2.学术鉴别能力 对应用型研究案例的“选题、研究过程、已有成果”等进行价值判断的能力。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学科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科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2)自然辨证法概论 1学分(3)第一外国语 3学分
(4)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 1学分
硕士生入学时可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达到免修要求者,可以免修免考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计入外语成绩。
2.学科专业学位课
学科专业学位课主要包括四类课程:①本学科硕士生应掌握的基础理论课程,一般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②本学科硕士生应掌握的系统专门知识,一般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开设;③本学科硕士生应掌握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等课程;④本学科专业外语(1学分,必修;可结合文献研读课进行)。硕士生专业学位课不少于7学分;
3.公共选修课
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科技应用文写作、知识产权、研究伦理、信息检索与利用、跨文化交流等课程,以加强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4.专业选修课
主要包括二级学科的专业方向课程或特色课程,用于对硕士生进行相应专业方向能力培养。
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计入总学分。
(三)实践教育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深入实际或基层生产一线,结合专业所长,完成1-2个实际项目,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硕士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实践教育,通过者可获得4学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四)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查阅文献资料和实践的基础上,完成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或所在院系决定。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硕士生培养档案中保存。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经费预算、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应按规范要求撰写。各学院或学科应对开题报告提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硕士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
通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并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根据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检查硕士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和帮助硕士生发现和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硕士生的学业进步和综合能力发展。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在第3学期初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六)论文工作
硕士生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应用价值。论文内容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能体现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1年。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各学院、学科应根据本学科实际确定明确的学位论文标准,以指导硕士生的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训练硕士生具备以下学术能力:
1.科学研究能力 评价和利用已有研究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写作能力 掌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行业设计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及著作标注规范等,熟练运用书面学术语言、专业术语精炼、清晰、准确表达研究成果的能力。
3.学术交流能力 具有良好的学术表达和交流能力。善于通过各种方式清晰表达研究的问题、阐述研究思路和技术手段,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完成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研究生论文水平达到所在学科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并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未完成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要求,或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生按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依据此规定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培养过程的实施与管理
硕士生培养工作由校院两级管理,校级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规章制度,审定各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名单、组织协调全校培养的实施、进行质量监控等工作。
学院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导师或专业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等工作。
2.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进行督导,开展本学科研究生教育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3.导师或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做好培养计划的落实,硕士生日常的培养和全过程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