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含非全日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深厚的技术基础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籍管理

  1.打印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籍表)

  新生在开学两周内,要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籍表)”,学生本人签字后上交至学院秘书处存档。该入学登记表(学籍表)是研究生人事档案的重要资料。

  2.注册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各学院(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注册登记表》,将研究生的到校情况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请假

  1)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专科或三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假1周以内由学科部(科研所)或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一般不应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假时,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2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3天以上、1周以内经导师同意,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由学院(所)报研究生院备案;1周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3)连续2周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请假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4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凡研究生擅自离校或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的,均按旷学处理。旷学时间累计超过两周者予以自动退学,自动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7)研究生若在校外从事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专业实践工作达1周以上者,须到所在学院办理在校外学习的有关手续,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休学、复学与退学

  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研究生入学后一学期内或拟毕业前一个学年内,不得转专业;

  2)转入、转出专业跨专业学位类别的;

  3)拟转入专业学位领域为新增学位点、在拟接收研究生的入学当年未开始招生的;

  4)导师或拟接收导师不属于拟转入专业学位领域的;

  5)未经学院同意的;

  6)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6.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导师

  1)研究生拟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不得转导师;

  2)拟接收导师已退休或拟接收导师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不能将研究生培养到毕业的;

  3)拟接收导师不属于研究生所在专业领域或专业类别的。

  7.办理学籍异动(包括出国参加会议、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领域或专业类别、转导师、提前答辩、延期毕业)的程序:

  学籍异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有关学籍异动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1.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个别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为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加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加2年。

  学校允许优秀研究生在达到毕业要求时申请提前毕业,也允许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延期毕业,但不得超过上述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

  申请提前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申请延期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生:超过3学年或2学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受理提前或延期毕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可以因专业类别和专业领域而异,但从事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一年(不包括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

  2.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进行,在重视掌握好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同时,应加强实验技能、研究方法的训练,注重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或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在指导方式上采取校内和校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教学相长。注意因材施教,培养硕士生自学、独立思考和工程创新的能力。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类别、专业领域应制订本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把握专业类别和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结合本类别和领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还应注意根据领域的新发展,适时调整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应体现本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及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培养方案一般每2-3年修订一次。经修订批准的培养方案不能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如研究方向、课程等)时,应在制订下届硕士生招生计划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修改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具体情况,与其共同制订该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学习和考核方式、专业实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录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计划原件留存学院,导师、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复印件。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对于课程学习方面,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退课/改选新课申请表”,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报研究生院审批。对于学位论文方面,应由导师提出修改申请,并撰写修改报告,经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报研究生院审批。培养计划变更后,须同时修改“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的相关数据。

  五、课程设置、实践训练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原则

  1)课程内容: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2)课程量:原则上一个学年内全部完成,并注意第一学期课程安排的饱满度。

  3)课程结构:采用课程模块化设计思路,切实增强工程意识、增加工程训练与实践、增强工程素质培养、增强工程能力。

  2.学分设置

  数学类和政治类学位课程按18学时计1学分,其他以课堂讲授为主的专业技能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一般按课内16学时计1学分。

  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学分基本要求见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3.课程设置方案

  课程体系模块和实践学分要求见各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

  实践训练的要求见《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六、课程学习

  1.选课、上课

  1)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按每学期研究生课表选课、上课。

  2)办理课程改选手续须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不予评定成绩。研究生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参照《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严格遵守课程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任课教师有权将研究生的出勤、作业、小测验、实践环节等作为该课程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2.考试组织

  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协助各学院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课程考试安排主、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有2~3名主、监考人员。

  3.缓考、旷考

  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在考核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因病申请缓考必须持有本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申请缓考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研究生持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若因突发原因不能在考核前递交缓考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导师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经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但须在事后3日内及时携带相关证明一并补办缓考手续。所在学院应及时将缓考名单通知任课教师。缓考考试随下一学年度该课程考试一同进行。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成绩以零分记载。

  4.重修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修手续须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前办理。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以唯一成绩记入其学业档案,并加注“重修”字样。必修课程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再次重修。若研究生有必修课程重修两次仍不及格,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各培养类别必修课程所属课程模块见下表:

培养类别

  必修课程所属课程模块

  工程类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领域基础及专业知识模块

  建筑学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专业知识模块

  应用统计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专业知识模块

  工商管理硕士

  核心课程模块

  社会工作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专业知识模块

  公共管理硕士

  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

  教育硕士

  学位基础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

  艺术硕士

  公共基础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

  城市规划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专业知识模块

  金融硕士

  公共基础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

  法律硕士

  基础知识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

  会计硕士

  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

  2)其他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选择重修或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改选其他课程,但一门课程改选或重修累计不得超过2次。

  3)实践训练模块的要求见《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4)应重修的学生,须于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

  5)若按以上课程重修规定,研究生仍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则按《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5.成绩管理

  1)研究生在学期间到研究生信息系统上查询考试成绩。

  2)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经学院审核签字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签章。

  七、学位论文

  完成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环节。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具有较大的工程应用价值。

  1.选题和开题报告要求

  硕士生入学后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本人的研究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开始时间应不迟于第二学期末,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要求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进行,书面方式包括《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情况表》及书面报告,讲述方式为公开举行报告会。

  硕士生提出申请开题,由校内外导师和学院分别对其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专家组由至少3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类别同行专家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校外企业专家(校外企业专家成员资格要求与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要求一致)。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确因出国或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回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可指定他人代表导师出席。开题报告会应公开举行,涉密课题需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涉密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必须准备充分,要能体现报告人及其导师的严谨学风。报告会一般可以借助Power Point等技术手段,以保证良好的视听效果。

  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就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获得同意和认可。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问题,也应提前考虑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具体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程序及内容要求。

  硕士生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专家组应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与导师协商、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做开题报告。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一般应由同一专家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来主持参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开题报告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应再随意改题,如有特殊原因对选题有较大改动者,须由硕士生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并应及时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时间以最后一次通过开题报告时间为准。

  《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表》及书面报告应在报告会结束一周之内及时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由学院存档备查。

  2.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规划设计、案例分析、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要能够反映出作者对相应研究领域基础理论以及系统知识的掌握程度,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要立论正确、反映出解决所研究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论文要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足够的工作量,一般不少于3万字。

  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参考附件2。其他专业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参考相关教指委关于学位论文要求的指导性意见。

  3.学位论文评阅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同行专家评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审,对于评阅人的要求如下:

  1)至少为2人,应是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

  2)评阅人中须有一位是校外的企业专家。

  3)学位申请人的校内导师及校外导师不能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评阅人根据论文工作,明确给出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评阅人要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要保证评阅人的学术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评阅人。涉密课题需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涉密要求组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相关成员须签署涉密协议。评阅时间至少半个月。若论文评阅结果均无原则性异议,评阅意见返回后,学科部方可组织答辩。

  若被评阅人对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由被评阅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组织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增聘论文评阅专家或要求修改论文后再送审的决定,硕士生修改论文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学位论文答辩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专业实践、修满规定学分,并根据论文评阅人意见综合衡量,决定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论文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本次申请无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对于答辩委员的要求如下:

  答辩委员应当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三名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企业的专家。

  学位申请人的校内导师及校外导师不得进入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学院教学秘书应提前向硕士生及答辩委员会秘书发放答辩材料,并讲明对答辩工作各环节的要求及各种材料填写的注意事项。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是本学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答辩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学院应参照学校对研究生答辩会流程及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等规定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此外,答辩委员会委员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委员会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同意,方可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否则应给出不授予或缓授予学位的建议,对不授予学位情况还需说明原因,对缓授予学位情况应给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答辩会议应有书面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后,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程序见附件3。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修改论文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后重新答辩一次。

  硕士生答辩一般要求在每次校学位会召开前24天完成,具体答辩时间可由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安排。

  5.取得研究成果的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对研究生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能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参照入学时的培养方案。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应严格审查学位申请人取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是否满足申请该专业学位的要求。

  八、学位信息采集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相关手续,相关规定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与收藏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每年授予的学位信息均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作为将来学位认证的依据。我校的学位认证信息采集要求由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定时间从网上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提交学位授予信息,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经本人核对并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关于毕业审查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院毕业资格审查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毕业且院长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手册》上签字后,将拟毕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对于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院毕业资格审查相关机构参考答辩委员会意见做出结业或延期毕业等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十、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管理方面的职责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院应由一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贯彻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条例;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本学院各类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设本学院研究生的有关课程,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任课教师;组织编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教材和课程考核办法;落实研究生培养条件;提出对研究生学籍处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有关学位论文及学位工作相关环节的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生导师工作;组织并检查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情况;及时总结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十一、硕士生培养文件归档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应将答辩材料连同本人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籍表)、《硕士研究生毕业手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人员登记表、学位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以便归档。

  具体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硕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籍表)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硕士研究生学籍变动情况记录 1份

  硕士研究生毕业手册原件(附答辩表决票一套)及复印件各1份

  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登记表 1份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1套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人员登记表1份

  学位论文原件及电子版提交

  “公开”及“内部”的论文:原件由学院上交到校图书馆,“内部”论文保存期限内不提供借阅等公开服务;1份复印件由研究生院转交情报所;1份复印件在学院存档。电子版进入校图书馆网页进行论文提交,“内部”论文在保存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

  “机密”及“秘密”的论文:由学院开具介绍信,将学位论文原件2份及包含电子文档(word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的光盘连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查表》、《档案馆涉密学位论文提交单(回执)》由学生本人及时提交校档案馆,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十二、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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