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遵循学术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对外交流和使用范围,需要单独进行管理。为规范此部分学位论文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内部论文”)是指论文中的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内部论文申请
(一)由研究生本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工业大学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其中申请依据为技术保护的论文,需要到校图书馆查新。经导师审核签字,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最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由各学院秘书在学生答辩后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审核表》。
第三条内部论文制作及保存。
(一)内部论文制作时,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左上角,明确标注“内部”的字样。
(二)内部论文保存期限不得超过2年,达到期限后自行解除限制。研究生本人及其合作人员在保存期限内应自行妥善保存管理内部论文。
(三)内部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同其他公开论文一同由学院及时转交校图书馆和研究生院,但保存期限内不提供借阅等公开服务;电子版则由研究生本人进入图书馆网页进行论文提交,但保存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内部论文待保存期满后校图书馆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四条其他
(一)申请学位论文作“内部”管理要有所依据,导师、学院分管负责人对“内部”学位论文申请要进行严肃、严格审查。
(二)内部论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