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适应我国研究生培养结构的调整,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工作方针为指导,制订本总则。各学科(领域)应根据本总
则,结合学科(领域)的实际,修订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第一条指导思想
依据学科(领域)发展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实现分类培养,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推进我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第二条培养目标
(一) 学术型人才:以从事科学研究为载体,探求事物发展规律,努力培养基础理论坚实宽广、专业知识系统深入,并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二) 应用型(包括专业学位)人才:以从事工程或社会实践为载体,满足社会需求,努力培养具有理论应用能
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及国际视野的专业技术型人才。
各学科(领域)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本学科(领域)学科的发展定位,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各培养
环节上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培养特色及目标,实现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分类培养。
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类型定位,创新培养模式
(一)类型定位
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兼顾培养应用型人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兼顾培养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二)创新“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
打通人才培养界限,完善学士直攻博士和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学士直攻博士培养模式:从优秀本科生中选拔学士直攻博研究生,本科四年级可选修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硕博连读培养模式:从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适应培养目标,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依据培养目标,创新课程体系,规范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和课程排序等要体现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思想、特征或规则。
课程设置要突出基础性、前沿性、实践性和学科(领域)交叉性,要与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适应。增加学生选课弹性,提倡案例及慕课等多种教学形式。统筹考虑本科和研究生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减少各学科(领域)之间重复设课,避免因人设课。
第五条发挥导师主导,确保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导师指导每位研究生依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实现个性化创新培养,注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鼓励跨学科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形成合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型人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导师应具有理论创新能力,并承担科学研究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推行学校与企业/研究院等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发挥各自优势,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基础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导师应具有工程实践背景,并承担应用研究项目。
第六条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培养国际竞争力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生源,搭建以国际化为基础的学习交流平台。在课程训练和必修环节的设计方面,加强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中可专设双语或全英文授课以及外籍教师授课课程。鼓励学生短期出国访学,实行学分互认制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修订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实行学科(领域)培养方案修订的负责人制,由学院统筹,组成学科(领域)修订小组,制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包括六个部分:(一)学科(领域)简介;(二)学位类型与培养目标;(三)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四)课程设置;(五)学术活动或专业实践;
(六)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第八条学科(领域)简介内容包括学科(领域)的定义、研究方向、特色、地位、发展情况等。可强调本学科(领域)的优势,体现培养体系的创新性。
第九条学位类型、培养方式及学制年限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包括: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工作。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 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3~6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 3~5 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 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3~6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 3~5 年);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4~6 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一般也应在校内完成,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生工作单位、结合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践完成。学制为 4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 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3~8 年。
(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包括: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工作。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2~4 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学习方式。在校学习全部课程,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结合相关工作在岗完成。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2~5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培养方式。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论文研究结合专业实践在校内或实践基地完成。学制为 2~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2~4 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学习方式。采用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在学校(或校外)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选修完成;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结合相关工作在岗完成。学制为 2~3 年,学习年限一般为
2~5 年。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学制、学习年限有明确要求的,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为准。
各学科(领域)参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等做进一步具体规定。第十条学分要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10 学分;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34 学分;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34 学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26 学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32 学分;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学分要求按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科(领域)可在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领域)的具体情况规定学分总数。除政治和外语等公共课的学分要求以外,学校不再规定其他课程的必修或选修学分要求。各学科(领域)在培养方案中明确硕士和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其他课程的必修或选修学分要求。除政治课以
外,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可不设必修课。
第十一条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
课程体系按模块化构建,只设研究生课程体系,不区分博士、硕士等不同层次。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如表 1 所示。各学科(领域)要充分考虑公共基础课、学科(领域)基础课、学科(领域)专业课中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排序思想、特征或规则,便于导师帮助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
表 1 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
课程体系 | 培养环节 | |
课程类别 | 课程 | 学术活动、专业实践、论文开题、中期、预审、答辩等 |
公共课 | 政治、外语或其他公共选修课 | |
学科(领域)基础课 | 学科(领域)基础课程 | |
学科(领域)专业课 | 学科(领域)专业课程 |
(一) 课程编号研究生层次的课程编号首字段分别为 5 或者 6。
课程编号是区分课程难度、深度和广度、成熟度、实践性、前沿性、交叉性等的标识之一。一般编号首字段为 6 的课程难度、深度和广度高于编号首字段为 5 的课程。一般编号首字段为 5 的课程为基础理论、内容较成熟、实践性较强、方法较经典的课程;编号首字段为 6 的课程为前沿性和交叉性较强,研究方法较先进的课程。
(二) 课程模块
公共课模块: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和其他公共选修课构成。
表 2 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及其他公共选修课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学分 | 备注 |
首字段为5 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学时,2 学分 | 硕士生必修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学时,1 学分 | 硕士生选修其中之一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学时,1 学分 | ||
首字段为6 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2 学时,2 学分 | 博士生必修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16 学时,1 学分 | 博士生选修 | |
首字段为5 的外语课 | 硕士生公共外语 | 64 学时,3 学分 | 硕士生必修 |
首字段为6 的英语课 | 英文科技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 | 32 学时,2 学分 | 博士生选修 |
首字段为5 的理科基础课 | 基础层次的数学、力学、物理课等 | 32~48 学时,2~3 学分 | 由各学科(领域)确定为硕士研究生的选修或必修 |
首字段为6 的理科基础课 | 提高层次的数学、力学、物理课等 | ||
其他首字段为 5 或者6 的课程 | 计算机、经济管理、应用外语、科技与人文素质等课程 | 选修 |
学科(领域)基础课模块:学科(领域)基础课模块主要设置有利于发现问题、提取问题和解决问题、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学科(领域)要加强本模块课程设置。
各学科(领域)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哪些课程是硕士研究生必修的。
学科(领域)专业课模块:
学科(领域)专业课模块主要设置有利于加强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有利于满足特定社会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课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学科(领域)要加强本模块课程设置。
各学科(领域)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哪些课程是硕士研究生必修的。
(三)课程学习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 16 学时为 1 学分。研究生入学就进入实验室,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研究阶段并
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
学士直攻博士研究生必修本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
博士研究生需选修跨学科专业课,选修的学分和课程由学科或导师在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对于跨学科(领域)考入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学分的本学科(领域)专业课,补修课成绩不计入学分。
“硕士生公共英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教学。
(四)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
学术活动为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记 1 学分,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 9 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至少用外文作一次学术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 6 次以上学术活动。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学术活动课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或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学术活动在申请学位答辩前完成。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按博士研究生要求执行,不再对其硕士阶段的学术活动做单独要求。
专业实践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执行。成绩一般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五)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与工程伦理课程
研究生必须参加论文写作指导慕课课程学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工程伦理慕课课程学习,不计学分。对于在培养方案中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的学科(领域),学生可免修相应的慕课课程。
第十二条论文研究工作与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开题报告
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作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近 15~20 年中的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硕士生一般不少于 40 篇,博士生一般不少于 70 篇);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以学术型论文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以应用型论文为主。学术型论文以从事科学研究为载体,探求事物发展规律,注重科研能力的训练。内容可以是: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体现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并具有国际视野。应用型论文以从事工程或社会实践为载体,满足社会需求,论文选题一般侧重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理论应用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并具有国际视野。
开题报告须有至少 3 名(对于硕士生)或 5 名(对于博士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审定并签署意见,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硕士生的书面开题报告一般应为 0.5~1.0 万字,博士生的书面开题报告一般应为 0.8~1.5 万字。书面开题报告按北
京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模板》和《科学技术报
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撰写。
开题报告评审后,须填写《研究生选题报告及文献总结评审表》,原件交研究生院归档,复印件和书面开题报告交院级培养单位留存,以备检查评估。
(二)中期报告或考核
博士研究生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研究中期作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须有至少 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中期报告进行考核,就论文研究中的理论分析、实验方法、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初步结论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还应就课题中期进展和阶段成果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博士生中期报告评审后,须填写《博士生中期报告及综合考核表》,原件交研究生院归档,复印件和书面中期报告交院级培养单位留存,以备检查评估。
对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报告或考核,学校暂不作统一规定,建议实行 3 年学制的学科(领域)进行中期报告或考核,并在学科(领域)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作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的预审方式及办法,学校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在学科(领域)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报告一般须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进行评审,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主要研究成果必须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学位论文应按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模板》的有关规定撰写。
(四) 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预审者,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或《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的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
(五) 学位论文要求在达到《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中基本要求的同时,各学科(领域)要根据学科(领域)特点及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提出不同的评价标准。
(六) 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在夏季小学期结束前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9 个月。博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与中期报告的时间间隔、中期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均不得少于 6 个月,预审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为 3 个月,不得少于 1 个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有关学院要依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为保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同时考虑学科(领域)的发展需求,设置培养方案执行版。每年春季学期,各培养单位可将培养方案中需要调整的课程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形成培养方案执行版。
第十五条对在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总则和《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07〕第 22 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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