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和规范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现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大纲

  1.课程开设与组织实施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和研究生选课的依据。每学年,各学院可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制订本学年的《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版》。

  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版》中的课程设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

  统填写《研究生开课任务书》,明确授课教师和授课方式等。

  公共必修和公共选修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组织,由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或课程负责人安排任课教师实施;学科(领域)基础和专业课程教学由开课学院组织并安排任课教师实施。

  每门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应大于或等于 5 人。不足 5 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开设。确需开设的,须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大纲编写每学期,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开课任务书》,编印

  《研究生开课目录》,安排授课时间和地点,形成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凡列入《研究生开课目录》的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如有调整须提前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变更,否则按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变更次数不能超过 2 次。

  列入《研究生开课目录》的课程,必须编写《教学大纲》。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于开课后一周内在网上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志》,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志》中要明确课程核心内容、授课学时、考核方式等,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可采取讲授和讨论两种方式(讨论应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领域)基础课以讲授为主。教学方式需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志》上明确,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不列入计划学时。

  二、任课教师的聘任与职责

  1.任课教师聘任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聘任其他人员(应具有讲师职称)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须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组织试讲,通过后方可获得任课资格。

  第一次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若需外聘教师或返聘我校退休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需填写《研究生课程拟外聘、返聘教师推荐表》,在填写《研究生开课任务书》的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对于外聘教师,须配备校内教师协助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成绩单的提交等工作。2.任课教师职责

  (1) 开课第一周内向研究生公布课程主要内容、教学要求和考试方式,并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完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2) 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讲义和教材。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研究生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和科学素质的培养。从课程内容到教学方法要体现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特点、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的教学方法。

  (3) 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不迟到,不早退。

  上课时不接听、拨打电话。不随意更换任课教师、授课地点、授课时间。行为规范,举止文雅;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 进行研究生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时要严肃认真,公平合理。考试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批改试卷、录入成绩。

  三、研究生选课

  1.选课与退补选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本人培养计划和开课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至开学第一周内,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在每门课开课第一周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课程(网上进行)。

  2.校外选课与入学前选课

  需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的,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执行,选修学分总数不超过 4 学分。入学前通过正式选课手续在本校选修过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两年内可认定其成绩和学分。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入学前选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 8 学分。

  四、课程考核

  1.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课程学习或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考核,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或未按授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零分。

  2.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总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考查可根据研究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必修课程教学结束时一般应进行一次课堂考试,作为期末成绩。该课堂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少于 50%。课堂考试可以在上课学时内或上课学时外进行。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并在网上公布考场安排和考试时间;其他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学生,并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研究生院随机检查。

  在教学基地授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确定考核方式(公共外语课除外)。

  3.上课纪律与考试纪律在校本部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和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成绩记零分。

  在教学基地完成课程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规定的授课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请假。如未能按时上课或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和研究生院审核,到校本部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或考试,不再单独组织上课或考试。

  因病(须有医院证明)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缓考。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课程下次开设时的网上选课,可不进行课堂学习,直接参加课程考试。

  研究生考试作弊者,按《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处理。

  授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泄露试卷、试题或在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按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

  4.重修重考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重考”。“重修重考” 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选课和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试。“重修重考”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五、成绩管理

  1.成绩登记与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 1 周内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并打印成绩,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存档。逾期不交者按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课程考试成绩一般应按百分制登记(60 分以上者为合格)。“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可以按“通过”或“不通过”登记成绩。

  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等必修环节成绩按

  “通过”或“不通过”评定,不单独计学分。研究生或指导教师须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将报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报告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报告及 2 份有关表格交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毕业预报时学院将表格原件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纸质版报告及表格复印件保管至研究生毕业后至少 2 年,以备检查和评估。

  2.试卷存档与查阅

  答题纸采用统一格式,可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研究生的课程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至少两年。

  研究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由研究生向开课各学院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开课学院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复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六、课程教学过失、事故处理

  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发

  〔2000〕12 号)执行。

  本规定经 2011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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