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以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厅字〔2000〕58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或“论文”,除特别指出者外,兼指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兼指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一、论文申请暂不公开的条件
1. 以国家或部委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2. 以横向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3. 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
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论文申请暂不公开的程序
1. 论文暂不公开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应与导师充分协商,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与论文课题相关的技术合同复印件、转让合同复印件、保密协议复印件等。
3.学院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所有审核通过的《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申请表》及《学位论文暂不公开名单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4. 暂不公开论文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暂不公开的论文质量审核
1.暂不公开的学位论文应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1〕40号文)要求,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学术规范的审查。
2.为保证暂不公开学位论文质量,暂不公开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位论文盲审。
3.论文送审时,负责送审部门须要求论文评审专家将评阅完毕的论文原件及评审意见送返学校。
四、暂不公开学位论文的存放与保管
1.暂不公开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左上角用印章注明“内部事项”字样及暂不公开期限。标识符号为“★”,“★”前标暂不公开,“★”后标暂不公开期限。例如“内部事项★2年”;
2.暂不公开的学位论文,在校档案科和图书馆各存档一份,由专人管理,不经论文作者或作者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
3.因工作关系接触暂不公开学位论文的人员,未经论文作者或作者导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论文暂不公开期满后,将自行解密公开;
5.论文暂不公开期满后,仍需暂不公开的须重新进行申请。
五、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2〕9号)废止。
六、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