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1〕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的宗旨与原则为:
1. 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2. 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3. 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重点检查、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主要包括: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实验数据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化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第四条 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均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学术规范审核,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我校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
第六条 学术规范审核工作分为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复查两个阶段:
1.答辩前常规检测
(1) 每年两次,一般为每年4月和10月,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研究生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
(2) 研究生提交的检测论文必须是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文本,每篇论文限检一次。
(3) 研究生和导师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查询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2.答辩后复查
在三个月学位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定授予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再次检测。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中“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
第八条 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文字总复制比小于15%、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且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不超过5%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通过。由导师依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含),或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超过5%(含),视为检测未通过,给予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如系第二次答辩前常规检查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其结业。
5.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5 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做出“检测通过”或“检测未通过”的结论,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答辩后复查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论文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0%(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15%(含),或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超过5%(含)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其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学位。
第四章 其他有关说明
第十条 导师负有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和制止。
第十一条 对于以更改提交检测的学术论文的格式及内容进行逃避检测的研究生,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逃避检测的行为:
1.将论文中的文字设置成图片逃避检测的;
2.将论文中的文字设置成公式逃避检测的;
3.将论文中的语句进行乱序排列逃避检测的;
4.所提交检测的论文与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内容严重不符的。
5.为逃避检测而实施的其他更改学术论文的格式及内容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1〕4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