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或“论文”,除特别指出者外,兼指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兼指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开题报告要求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9月底以前)完成,对于两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6月底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从开题报告到中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五个月。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完成。
第四条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撰写。导师负责对研究生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等进行审查,经导师同意方可开题。
第五条 开题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课题来源、项目名称
2.文献综述部分
2.1 本课题相关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前沿发展情况
2.2 前人的研究成果
2.3 本课题的创新之处
2.4 已查阅的文献目录
博士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50篇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重要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5篇;硕士研究生应阅读至少25篇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重要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5篇。
3.研究计划部分
3.1 论文选题的立论、目的和意义
3.2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3.3 研究方案
(1) 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2) 实施方案所需要的条件
(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4 本课题难点分析
3.5 预期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
3.6 工作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
第六条 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总字数应为两万字左右,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不超过一万字,研究计划部分应为一万字左右;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总字数应为一万字左右,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不超过五千字,研究计划部分应为五千字左右。开题报告应双面打印,撰写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北化大校教发〔2017〕39号)。
第三章 开题报告考核办法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合格的标准要求如下:
1.选题合理,掌握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资料的基本能力;
3.研究方案可行,基本能掌握技术关键,具有创新价值;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正确;
4.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合格的标准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研究生:
(1)选题合理,掌握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思路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具有创新价值;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2.专业学位研究生:
(1) 选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对选题所涉及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认识与分析;
(2) 研究方案可行,具有独立见解;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
(3) 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第九条 开题报告审核程序如下:
开题报告审核的组织一般由导师负责,提倡学院按学科集中组织。研究生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
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至少3 名博士生导师或正教
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做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博士研究生应对报告进行修改,在两个月后再次答辩,由审核小组集体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不能通过开题报告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至少3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
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根据学位论文所属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的相应标准进行审核,做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硕士研究生应对报告进行修改,在两个月内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需再次答辩,由审核小组集体做出“通过”或“不通过” 的决议。不能通过开题报告审核的硕士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第十条 各学院在每学期末将开题报告成绩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完成开题报告后,研究生需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题报告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教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