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并为完善我国学位制度而采取的新举措。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侧重工程、入校不离岗、宽口径培养和多学科综合”的特点,为确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制定教学计划
1、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制定相应专业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应涵盖《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以及所规定的学位课。学位课是反映本学科领域最主要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是获得硕士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必须认真选择。
3、根据《培养方案》,与培养基地充分协商,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选修课程。
4、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在各培养基地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学院负责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教材管理
1、承办学院与培养基地在签署协议时,必须事先明确教材的购买方。
2、教材若由承办学院购买,培养基地应在正式开学前一个月将教材预付款汇往指定账号,在每学期开课前两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说明新学期所需教材数量,承办学院负责购买,并于开课前寄送培养基地。
3、教材若由培养基地购买,培养基地应在每学期接到课程安排表时,及时订购,保证开课前发到学生手中,以便提前预习。
三、编排课程表以及考试日程表
1、承办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分别于每年六月、十二月中旬前落实新学期教学任务。
2、在广泛征求教师、学员、培养基地意见的基础上,在寒假、暑假放假前安排新学期课程,并编排课程表,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3、课程考试日程表应于学期课程结束前三周编排完毕。部分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余专业课程的考试由承办学院安排。
4、带有统考公共课的考试日程表报研究生院汇总确定后下发至承办学院。
5、承办学院接收到考试日程表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培养基地。
四、日常教学运转管理
1、承办学院和培养基地各自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和管理。
2、课程表公布后,培养基地应及时通知每位学员,合理安排好本学期的工作和学习。
3、培养基地要严格考勤制度,每门课程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培养基地汇总各门课程学生考勤登记表,提交承办学院。
4、承办学院和培养基地按课程表的安排,做好任课教师的接、送工作。
5、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解决好工、学矛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书面请假报告留培养基地备案。
6、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上课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
7、在课程学习期间,承办学院应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征求学生和办学单位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8、研究生院每学期随机进行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承办学院。
五、考试过程管理
1、课程考核原则上不得随堂进行。课程结束后,一般应留有四周以上巩固学习、消化知识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考核时间,任课教师应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原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学院教务部门备案。
2、校外培养基地的各门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初进行,考试日程表须提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3、期末考核的笔试时间一般定为两个小时,未经承办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意延长。
4、任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学时后,应提前四周将试题密封并提交学院教务部门。
5、研究生院在职专业学位办公室对工程硕士研究生部分公共课程的试卷做好保管、保密、印刷和分发工作;承办学院负责对其他课程的试卷做好保管、保密、印刷和分发工作。
6、部分第一、二学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要做到同一年级学生同时、同卷。
7、每次课程考试,应由学校、培养基地双方组成三至五人监考小组,严格考场纪律,当场拆、封试卷。
8、监考老师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填写每场考试的“研究生考场记录表”。遇有考试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除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外,同时将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承办学院及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此做出处理决定,承办学院通知作弊者所在单位。
9、考试完毕,承办学院应及时地将学生答卷和空白课程成绩登记表送交任课教师。
10、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认真登记、审核课程成绩表,本人签字(表中修改之处务必签字),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成绩登记表、学生答卷和空白试题一份提交至学院教务部门保存。
11、学院教务部门应及时整理课程成绩登记表,并在下一学期初将课程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院在职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通知培养基地以及需要重修重考的学员。
12、学生因故缺考或缺课达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考试成绩不及格,需重修重考相应课程。
13、学生在接到成绩不及格的通知后,应拟定本人的重修重考计划,提交至承办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参加下一年级同门课程的重修及考试。
六、关于课程的重修重考
1、工程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一律无补考安排。凡是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均须在规定期间内参加同门课程的重修重考。
2、课程的重修重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3、经过课程的重修重考成绩及格,该成绩作为在读期间的相应课程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的学分;经过课程的重修或重考成绩仍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的各项工作。
4、校内学生一般在学校本部完成课程的重修,校外培养基地学生则跟随原培养基地下一年级同门课程同堂上课和考试;若原培养基地次年未招收学生,可在相邻基地或学校本部完成课程的重修重考。
5、课程成绩不及格参加重修重考者应缴纳相关费用,重修重考费用标准为20元/学时。
七、汇总课程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研究生院在职专业学位办公室汇总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并反映到研究与评估办公室,以供修订培养方案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