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相对于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工程性特点,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其中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专业实践环节,保证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的基本条件
学生基本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场所及时间认定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导师要求及将来就业目标选择相应具备开展实践条件的企业、研究院所或由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实践基地、实验室等进行专业实践。
在确定了实习实践单位、选好实习实践指导老师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习承诺书》和《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企业导师聘请登记表》。实践环节的开始时间以所在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
三、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
学生进入专业实践环节后须遵守企业或实践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工作,虚心好学,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注意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努力完成实践计划中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办法
学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学习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实习单位对其实践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及实习成绩。鉴定表需由企业导师(在实践基地或实验室实习的由实习实践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审核确认专业实践结束。专业实践时间不足或专业实践鉴定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专业实践环节不记学分,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五、其它规定
㈠、在专业实践期间,学生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征得校内导师同意,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由原企业导师或实习指导老师对其实践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成绩合格者可以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否则将重新开始计算时间。到新的实习单位后需重新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习承诺书》和《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企业导师聘请登记表》。
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