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课程选修及学分管理
1. 研究生在正式入学前五年内办理正式课程选修手续(旁听手续除外)、已选修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由研究生本人凭据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可将已修课程转导至现学号中。
2.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以及在本学科欠缺本科层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跨学科考取的博士生,欠缺硕士或本科阶段相关必备知识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硕士或本科相关课程。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3. 研究生如选校外研究生课程的,须经导师同意。校外所选课程原则上只能认定为选修课,认定时应提交对方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取得学分。
4. 所有课程都必须在课程开课两周内网上选课方才有效,如未在网上选课而跟班上课并完成考核者,即使老师出具成绩,研究生院也不予以承认该课程学分,视为该生未选修此课。开课两周后由任课教师从网上打印最终选课名单,其他选课详细规定见《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含进修生)网上选课的若干规定》。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应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应及时核查已修课程及学分是否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2. 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和出勤情况,结合书面报告评定成绩。各选课研究生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或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结课论文等;错过课程考核时间的,可申请随下一学年重修,不得补考。
3.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进度、选课人数等确定。
4. 成绩评定: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5. 研究生课程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绩确认后打印“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 “成绩登记表”),并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结表”(以下简称“教学总结表”),然后将“成绩登记表”和“教学总结表”(各一式两份)签字后连同考试命题表和试题、试卷(学位课)等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审核后将“成绩登记表”和“教学总结表”各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应及时关注所选课程成绩,如因任课教师疏忽导致研究生未正常取得成绩者,可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的一个月(寒暑假除外)内进行补录或更改,过期一律不再受理。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若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6. 未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考核不及格或未达到学科课程学习要求的,应由本人下学年开课前提交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随下学年重修,记重修成绩,并在成绩后备注“重修”字样。
7. 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事先持校医院证明(北京地区以外就医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导师、主管院长、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与下学年的课程考核同时进行,仍按正常考核记分。
三、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