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为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统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熟练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具备从事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应用的基本技能。

3、能够独立从事实际领域的应用统计工作。

4、掌握一门外语的实际运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单位可根据统计学不同研究领域以及自身学科特色,在应用统计专业下设置合理规范的培养方向。

采取导师制。采用在校学习与到实际部门的专业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4学分)

1、外语

2、政治理论

(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15学分)

可在下列课程中选择:

1、概率论

2、探索性数据分析

3、数理统计

4、回归分析

5、多元统计

6、时间序列分析

7、统计调查

8、试验设计

9、统计软件

此外,还可自设1-3门专业基础课。

上述课程原则上每门2-3学分。

(三)专业方向课(不低于12学分)

专业方向课可自设,每门2-3学分,修满12分。

(四)案例实务课(3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专业实习,提交实习报告。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内容应与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可以是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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