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

  一、师资

  教师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要求做到:

  1、在MBA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教授及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应小于80%。

  2、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并交有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3、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后,在课程考试前,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估表和确定评估方法。评估表格要保存,以便抽查。评估结果应作为审定教师上岗资质的依据之一。

  4、为了加强院校之间的教学交流,各院校MBA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相关的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

  5、在核心课程的授课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组织行为学等课程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

  二、教学

  教学环节是MBA质量保证的基础,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

  (10)战略管理

  2、MBA学生至少要修满45个标准学分,其中大部分学分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必须完成国务院学位条例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3、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4、课程设置、教育环节或课程内容中应包含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教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

  5、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必须严格记录,凡每门课程缺课累计在1/3以上的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6、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三、管理

  为保证MBA培养的秩序和质量,各学校必须做到:

  1、具有统一的MBA培养机构和集中管理体制,MBA的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不允许一个学校内有多个教学机构同时招收和培养MBA。

  2、具有一套完整的MBA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至少要有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所开设各门课程都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比较系统的教学管理文件。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1994年制定,2005年5月17日修订,2009年5月18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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