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科研和心理学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全面掌握心理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和具体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有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一般的本专业文章。

  3、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全日制脱产学习形式为3年、在职攻读学习形式为4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三、研究方向

序号研究方向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生导师
1认知心理学方向以信息加工的观点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主要包括注意、感知、记忆、知识表征、推理、问题解决等研究领域胡竹菁
2心理统计与测量方向该方向研究定量描述心理特质的理论与技术,及量化数据分析的理论与技术,特色领域包括IRT、CAT和认知诊断研究等戴海琦、罗照盛
3人格心理学方向该方向主要研究人格的构成特征及其形成,包括人格的特质、人格与认知、人格与动机、人格的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刘建平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一年完成预定专题讨论课程的学习。

  1、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为主导负责博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拓宽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专题讨论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博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要求每位博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使博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博士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博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送学生到国内外其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方案。此外,一般情况下在第三学期要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进行至少一年以上的研究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按规定通过评审后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三大类。详见附件一《基础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需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1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4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2、课程考核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要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检测。各学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要明确规定切实可行的课程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课程考核形式以百分制计算,必修课75分以上方为合格,选修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六、学术活动

  博士生在学期间还应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和学术活动(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等培养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工作不记录课程学分,为申请学位的必备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2、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规定在学期间必须公开作4次学术报告,听10次学术讲座,要求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

  七、科研能力培养

  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是博士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通过博士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和其本人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等科学研究活动,使博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手段、方法和技能,来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提高学术水平的过程。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开展各种科研工作,加强科研训练并通过科研考核。为此,提倡和鼓励在校博士生申请各种科研基金,让博士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项目,对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苗子和课题研究在经费上给予专项资助,切实提高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以发表文章的方式提高其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学术期刊录用通知亦可)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学术期刊录用通知亦可)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未完成者,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特殊情况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博士学位:(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五审有3审优秀,2审良好且答辩优秀;(2)在读期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或重大项目。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生在学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导师要鼓励、支持并指导博士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或实际价值的研究方向及内容作为学位论文的课题,并在学习期间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所作的相当系统深入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应能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确保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和学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1、博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作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注重课题的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及立题依据、国内外进展、该研究的创新点及应用前景。确定研究课题及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审核同意。至迟在第三学期完成,并报学院(室、所、中心)备案;博士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

  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2、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过程中表现出选题及科研能力存在严重问题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3、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学科、专业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人至少两人是外省同行专家。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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